Friday, April 11, 2008

從基督教神學之角度來遠視現代一日千里之西方與東方之醫藥科技界與生物工程界,三大分題﹕首先是基督教信仰。我們可以簡便地總結基督教傳統論述人生命之三大原則﹕生命之神聖性、奧秘性與目的性。首先,有關生命神聖性之經文遍見於《聖經》,而聖經學者常提及的是被稱為古代近東世界中可能是最早論及殺人償命之禁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九6)。此節否定式之經文指向了人類神聖性生命之肯定式之命題。人類生命之神聖性並非如印度教及佛教為代表之一種絕對之「無殺生性」(ahimsa);相反地,基督教傳統中一直維持了支持死刑之立場(但不是唯一之立場),神聖並非不可侵犯;相反地,人類生命之神聖性需要以終極性之刑罰來維護,由此確立人生命之貴重。其次是生命之奧妙性,在此以《聖經》中之詩歌文學為首︰「我的肺腑是祢造的,我在母腹中,祢已覆庇我。我要稱謝祢,因我受造奇妙可畏,祢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篇一三九13~16)。在有關生命科學倫理之討論中常涉及人胚胎生命起源之問題,不論正反雙方均爭議不休。但如以上《詩篇》之經文是同時具有教義性與詩詞性之雙重特質,即其命題與形式均是不可分割,故其意義同時具有神學式與詩意式 (poetical)之雙重層面,我們若要引述《聖經》來指定現代生命科學中之技術性問題,是已經假設《聖經》可以直接應用於實証科學之論題,其優點是體認了基督教之價值理念,但其弱點卻是無法解決其中複雜之《聖經》詮釋學之難題。生命之奧秘性是指向了其不可窮究性( Inexhaustibility),表明我們一方面應該尊重與維護生命,另一方面卻無法完全設定生命之界線。此種看似矛盾之立場,可以現今美國之福音派在生命科學上之立場,一般美國福音派教會之信徒均以維護胎兒,不完全贊成墮胎,但在一些民調中卻發現相當大比例之福音派基督徒均對一些尖端之生命科技採開放之態度,甚至會接納幹細胞之研究,但到了胚胎幹細胞成為爭議時,大比例之福音派基督徒又因維護胚胎之立場,轉移持反對之立場。事實上這些複雜之社會民意表明了福音派基督徒視人生命之不可窮究性,一方面珍惜人生命,另一方面卻不強制地設定人生命之界線,符應了「受造奇妙可畏」之精神。第三是生命之目的性(destiny),表明基督教傳統需同時兼顧人生命之本質性與目的性之二向度。生命固然是神聖與奧妙,所有人之生命均為珍貴,但不是所有個人之生命均為完全對等。例如,即使反對墮胎之基督徒均有不少表明可以在極端之情況中,有條件地接納治療性墮胎,即以母權先於胎權。此種以人生命之發展來理解人生命之位置,由此產生一種人生命階段性之看法,例子可參﹕「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 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出埃及記廿一22),在此是在爭鬥之意外中傷害胎兒,但卻不會招致死刑,原因為人生命階段性之立場﹕成形之生命優於未成形之生命,實在之生命優於可能之生命。總的來說,基督教傳統對人生命之三大原則﹕生命之神聖性(sanctity)表明人生命之不可侵害性,生命之奧妙性(mystery)表明人生命之不可窮究性,生命之目的性 (destiny),表明人生命之不可對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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